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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书造句怎么写

刑书造句

隋高祖为相,又行宽大之典,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

郑中智先生说,子产当上郑国执政大臣后,以周朝的礼仪作为司法准据,“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称为鼎刑。

坚革宣帝苛酷之政,更为宽大,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奏而行之;躬履节俭,中外悦之。

而子产铸刑书后,法与非法的界限清晰可见,国家定刑量罪有了公开的、统一的标准,法律便真正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刑不上大夫,不与贤者犯法,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植阖门归款,子昕愚昧,为人诱陷,虽刑书有常,理宜矜恤,可特恕其罪,以表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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