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义造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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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此,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修正器”的法官释明权制度也逐渐成为两大法系国家的共同选择。
采用完全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是不可取的。
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移,增强庭审对抗*的情况下,宜采用配套的刑事诉讼庭前*据开示制度。
在向当事人主义模式挺进过程中,不能对法官职权不加区分的简单予以削弱,而应区别对待。
法院调解制度的正当*基础是当事人本位而非当事人主义。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入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抗辩式庭审模式。
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乃为民事诉讼之程序主体,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其行使权利的途径主要须经由一定的诉讼行为。
但我国的学者对法官释明权制度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间的紧密关系却缺乏充分的认识,生怕一强调法官的职权就又回到了旧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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