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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权造句怎么写

该部分侧重于我国建立释明权制度的现实必要*分析。

审前准备程序中释明权的行使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诉讼请求的释明和对*据资料的释明。

因此,在理论上厘定和梳理行政诉讼法的法官释明权体现出一定的急迫*。

释明权制度对修正辩论主义的形骸化、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关系,进而实现公平地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据开示制度释明权部分请求之取消等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构,在我国可以设立强制反诉制度

第二章:释明权制度比较研究。

笔者认为,释明权即为法官的一项权利也为法官的一项义务,其包含两种权能,即发问权和提示权。

法院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属于法官释明权,但已突破了传统释明权的范围。

在倾向职权主义模式的行政诉讼领域,作为制度事实的法官释明权已经存在,法律规范也在其解释功能的缝隙中透露着释明权的生存空间。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释明权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系统化,使我国的释明权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因此,无论是对于正在进行中的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还是对于处于转型中的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来讲,确立法官释明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释明权造句

第三章为释明权之比较研究。

因此,建构法官的释明权制度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但我国的学者对法官释明权制度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间的紧密关系却缺乏充分的认识,生怕一强调法官的职权就又回到了旧有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中去

第三章不但对我国释明权的现状进行了阐述,而且对我国如何建构释明权制度提出了构想。

通过*据开示制度、释明权、部分请求之取消等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重构,在我国可以设立强制反诉制度。

释明权制度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标签: 造句 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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