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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局常委、上海市委书记*,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原***局常委、上海市委书记*,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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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局常委、上海市委书记*,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

原***局常委、上海市委书记*,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该案例启示我们

①法律规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   ②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坚决不做

③要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合格公民   ④违法必究

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回答】

B

知识点:其他

题型: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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