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審判權造句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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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反思我國既有的民事審判權監督制度並予以改進和完善是法治國家建設過程中的重大課題。
法官行使民事審判權的限度應當與正當法律程序相符合;
民事審判權是爲法院所享有的,對糾紛當事人的事實問題和法律主張依法進行判斷,以維護法的價值的終局*的權力。
民事審判權權威不足、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困難等因素制約着代表人訴訟制度機能的發揮,使其陷於休眠狀態。
民事主管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處理民事審判權作用範圍的重要制度,反映着民事審判權的定位。
正因如此,各個國家都設有各種各樣的監督機制來保障民事審判權的正常、有序執行。
法院調解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我國法院民事審判權的主導*運作方式。
實踐中,民事審判權並非由承辦案件的法官所獨享,而是由合議庭成員、*法院內部不同的成員和機構所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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