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中文谷 >

習題庫

> 為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

為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

問題詳情:

為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

為了減輕中小微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廣東東莞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這表明税收具有(     )

A.強制*   B.無償*   C.固定*   D.法制*

【回答】

C

【解析】對年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税所得額,按20%的税率繳納企業所得税。國家在徵税前預先規定了徵税對象和税率,體現了税收的固定*特點,選C。

知識點:收入與分配 徵税與納税

題型:選擇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ongwengu.com/zh-mo/exercises/qlmy94.html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