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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物權造句怎麼寫

8、我國現行的土地用益物權體系是一種二元結構,土地用益物權被分為國有土地用益物權與集體土地用益物權

10、第四十條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12、自然資源的產權界定主要涉及資源的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還有後來出現的股權。

14、天然孳息可以由所有權人取得,也可以由用益物權人和用益債權人取得。

16、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

18、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關係到*9億農民切身利益的一種特殊用益物權

20、自然資源利用權作為一種特殊用益物權,其客體與產權流轉有其自身特殊*。

22、但鑑於其又有別於傳統民法中的用益物權,且又具有較強的公權**,所以又被稱之為“準用益物權”。

24、典權是我國特有的民事法律制度,理論上對其*質的界定包括三種觀點:用益物權論、擔保物權論和特種物權論。

26、“羅馬法上的他物權分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兩種。用益物權包括役權、地上權和永佃權;擔保物權包括質權和抵押權。其中,質權和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為保*債務的履行而設定的物權,一旦債務人不如期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變賣擔保物以受償。在羅馬法中,質權和抵押權在標的物方面沒有根本區別,均可就動產或者不動產設定質權或抵押,但如果擔保後即將標的物移轉擔保物權人即債權人佔有,則為質權,反之則為抵押權。”

28、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原本屬於用益物權制度的範疇,但由於它在實踐中的債權*質使得其物權效力大大受損。

31、地上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肇始於羅馬法,併為大陸法系國家民法所繼承。

33、試圖在我國集體土地上設計一個,以集體土地所有權為基石、集體土地用益物權為重心的集體土地物權體系。

35、用益物權的實現通常需要佔有標的物並對之進行切實利用,但僅以佔有為原則,且不限於直接佔有;

益物權造句

2、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4、不動產租賃權是用益物權,是傳統民法上之地上權和準物權。

6、土地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之一種,頗具經濟價值。

9、排污權雖然是用益物權,但是和其他的用益物權相比,排污權具有自身的特殊*,是一種新型的用益物權

13、出資人股的礦業權是用益物權,由礦產資源所有權誕出,是礦業權人的固有權利。

17、對於地上權、農地承包權、典權、居住權、地役權和特許物權等具體用益物權形態的名稱採用、範圍等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闡述。

21、它們“從事工商業經營”或“從事商品經營”之活動在法律上主要表現為所有權、益物權、同自由權。

25、第三,我國無線電頻譜資源用益物權制度的現狀及缺陷。

29、第一百二十條用益物權人行使權利,應當遵守法律有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規定。

34、第二部分介紹了國外就關空間權制度的相關規定。 其主要可分為三大類,即單獨設定空間權,在有關用益物權的相關章節中規定空間權,採用“法律包裹”方式設定空間地上權。

3、地役權是傳統用益物權之一。

7、租賃權的法律*質應當是用益物權*質。

15、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所特有的一種用益物權形態。

23、自然資源利用權從產生的途徑上看應屬於特許物權,從內容和功能上看應屬於準用益物權,兩種物權屬*並不相互排斥。

32、論文首先從水權基本理論入手,闡述水權的基本概念與分類,將水權界定為民法上的新型用益物權

5、海域使用權系一新穎的物權,且屬於典型物權中的用益物權,而非準物權。

19、《物權法》對取水權的規定明確了其為用益物權的一部分,同時也明確了取水權受《物權法》及相關法律的保護。

1、採礦權是他物權,是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統一。

27、接着分析了關於取水權究竟屬於何種物權的各種爭議,在此基礎上認為取水權應該屬於用益物權

11、典權的用益物權*質使之區別於其它物權,體現了典權存在的價值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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