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10年4月29日,*蘇泰興發生了嚴重侵犯幼兒園師生生命安全的案件,社會影響惡劣。根據《中華*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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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材料一 2010年4月29日,*蘇泰興發生了嚴重侵犯幼兒園師生生命安全的案件,社會影響惡劣。根據《中華*共和國刑法》,泰州市中級*法院於5月15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犯罪分子徐玉元死刑,剝奪*權利終身。
材料二 校園安全事件發生後,黨和國家領導人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教育部、公安部及學校緊急行動,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為孩子們的學習成長創造平安的環境。
結合材料,運用所學知識回答:
(1)運用材料一具體分析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
(2)材料二體現了對未成年人哪些方面的保護?
(3)除了“外界”保護外,我們還應該怎樣加強自我保護?
【回答】
(1)①嚴重侵犯師生生命安全,社會影響惡劣,嚴重社會危害*
②根據《中華*共和國刑法》判決,刑事違法*
③法院判處犯罪分子死刑,剝奪*權利終身,刑罰當罰*
(2)社會保護 學校保護
(3)從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善於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等角度回答。
知識點:其他
題型:綜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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