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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后的《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40条(新增)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

修订后的《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40条(新增)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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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40条(新增)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

修订后的《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40条(新增)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1)上述材料表明了什么?

(2)有人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法律保护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回答】

(1)表明党和国家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立法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

(2)这种说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未成年人的各种权利受法律保护。有了法律,所有侵犯未成年*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要使自己的身心及合法权益得到根本保护,最关键的还要靠我们自身的努力,即树立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学法、知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知识点:其他

题型:综合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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