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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罗伯特经典语录

亨利·罗伯特经典语录

经典语录

在讨论过程中,不预设关于正确*的实质*标准,而是以根据议事规则进行辩论和*的结果来决定取舍。因此,在组织和会议的运营中应该确立这样的信念:程序正义优先于结果正义——这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给我们的启示。借用孙文先生的表述,即民权初步始于程序。

协商会议的进行最少需要两名会议官员,一个是”主席”,主持会议,秉持规则;另一个是“秘书”,负责形成会议的书面记录,就是“会议纪要”。主席的含义更多的是指主持会议的人,是维持会议秩序,使其按照议事规则公平高效地运行的人。

*最大的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设定这个条件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组织的名义不被滥用,防止一小部分人以组织整体的名义作出不能代表整体意见的决定。对公众*,。,就不比对其法定人数做硬*要求,或者如通常所说的,“出席人数即构成法定人数“

任何成员只能对着主席发言,即使要对另外一位成员发言,也只能通过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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